在09年1月2日我发现老公在外面有女人,我就跟他到了重庆,因为他在那里上班,我发现家里有那个女人的东西,但没有扔掉,因为他说这是婆妇的做法,我也没有去找证据,因为我想挽回,但我苦苦哀求都没有用,后来从2月份他就再没有交过一分钱回来,什么都由我一个人承担,小孩才一岁,还有房子要供,每月房贷要还1200元,我快承担不起了,又不管我们,我叫他把房子给娃娃留到,但他一定要把房子卖了,和我对半分,说每月给娃娃抚养费500元,就现在我们都还没有离婚我都拿他没有办法,以后离了我上哪里去找他,因此我就想不卖房子,用于以后娃娃的生活,主要就是看法律能不能把房子判给我和娃娃,否则一个女人带到娃娃以后咋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