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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中指出“甲方于15日内交房,按每天100元赔偿,逾期15日后按乙方已付款的0.3%支付乙方违约金”。现我所购房屋交房日期已超过18日。甲方赔偿中指出,15日内按100元/天,其余3天按0.3%,请问是否合理? 注:按我的理解是如果逾期15天,则按100元/天计算,如果是超过18天,则每天都应按0.3%计算。 此事急,请各位高手律师尽快回答,小妹在此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09-06-18 09:33: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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