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被国家铁路局收购,该厂负责人乙没有和原来的负责人甲签订合作的合同及其它文件,国家赔偿的金额甲全部拿走了,在这次收购中乙能否得到部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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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厂负责人乙如果是股东或在该厂有投资,乙应得到部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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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的。详情可以咨询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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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介绍得不够清楚。国家支付的赔偿金属于该工厂所有,该工厂解散的,股东应当进行清算和剩余财产分配。如果甲也是该厂股东,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和分配。如果甲不是该厂股东,甲拒不返还的行为就属于侵权,乙可向法院起诉甲,要求返还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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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