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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单位改制后继续在单位工作,除2005年公司未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2005年以前社保自己缴的,之后才是单位缴。每月的工资经常是不及时,在去年的9月至今只发了50%,是银行卡付,只给一个电脑打印的条子,注明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发放比例。在5月25不要我上班,6月15协商,只同意补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不补发另外的50%工资,也不退还我的检验员证,(理由是公司出钱去考的)。我在一张注明:某某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补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双方协商无异议。”的字条上签了字。另单位开具了解除劳动关系书,注明工作年限盖了章,我没签字单位也没留底。

其它综合
2009-06-17 22:08: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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