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产前是在一个非正规单位上班的,在2008年11月16日生孩子的,于2008年10月16日开始休产假至2009年2月16日结束。(我已在单位工作三年了,今年1月份因我产假在家休息,单位同事代我与单位又签了1年的合同。)因孩子无人照顾又要哺乳,先向单位请了三个月的假,后还是找不到合适的人来照料幼儿,又向单位请假。本来单位里已同意了,但现在却催我去上班,我不去就让我自动辞职,我不想辞职,而开除的话他们也不想赔偿。请问在哺乳期内非正规的单位也是无权开除员工的吧?哺乳期假是一年吧?开除的话赔偿怎么算?以上问题请教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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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请假,需要单位同意,原则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这三期内,单位不可以辞退。但是具体问题还要和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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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这三期内,单位不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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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一年内享有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来回路上的时间也另行考虑。不能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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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请假需要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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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请假,需要单位同意,原则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这三期内,单位不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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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单位一般是不能辞退员工的,但哺乳期请假,需要单位同意,且一般一天只有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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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