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营业员甲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的妻子乙到药店买药,甲知道乙要买的药是给王某治病用的,便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乙。后来甲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告诉乙实情,欲取回砒霜。乙谎称昨晚不小心把药碰倒在地上,弄脏了,已经把药丢掉了。甲信以为真,便离开了。几天后,乙与王某吵架,心中不快,遂将从甲处买的混有砒霜的药,让5岁的儿子拿给王某吃。小孩子把药送到王某的书房途中,经过其奶奶黄某的卧房,听到奶奶咳嗽,以为只要是药什么病都能治,便把药给了黄某。黄某刚好当天早上吩咐乙帮其买感冒药,以为小孩子送来的正是乙为其买下的药,遂服下,死亡。
请问,该怎么对待甲的行为?甲的行为算是犯罪中止吗?
该怎么给乙定罪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