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供货方,(做的是玻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送的后把玻璃卸完,对方二口子清点数目,我方去送货车上拿送货单,准备结帐。拿完回来,对方老婆去拿钱,三人站在工作台边,这时玻璃忽然往下斜倒,把对方的脚割破。现在医院。
请问:这和我方有关系吗?如有,关系多大,要承担多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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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据证明是在对方清点完数量后发生的事故,则你方应当不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在货物交付完成后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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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是否有过错,无过错无赔偿。即使无过错,适当的尽些人情也对你们今后的合作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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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是谁堆放的,如是你负责堆放的,则你要负责,反之你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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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