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因嫖娼在6月13日在北京厂桥派出所拘留,15日送往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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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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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严重,可能劳教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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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刑事九拘留了吗?刑事拘留的话就涉嫌犯罪了,一般不会是嫖娼的问题。你可以到派出所询问清楚。
刑事拘留的话尽快请律师介入会见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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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可能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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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会被判刑 ,但是可能会处以劳教处分,其一般为两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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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