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丈夫不回家,和女人鬼混,后来我发现他透支银行十几万,又背着我在外面借债十几万,这么大笔钱,并没有用来添置家里的任何物品,也不清楚他怎么用的,但是我还是帮他还了一部分的钱,他还是对我不好,现在我想和他离婚,如果他不愿意协议离婚,那么我是不是该承担一半的债务了?如果法律上要求我承担,请问有没有办法避免我承担本不该我还的债务了?
婚前我父母出钱给我买了房子,名字是我的,是婚前财产,但是离婚后会用来抵押他的欠债吗?那如果我到公证处公证房子是由我父母出的钱,可以避免抵押吗?或者我是不是该把房子过户给父母了。
我走了一场失败的婚姻,不想爸爸妈妈的钱也被他骗,求求你,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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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外债,并不一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还需要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等因素来确定。你婚前的房子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把你的房子无偿赠与给你的父母。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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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个人描述初步得出,债务是个人债务,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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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房子是婚前购买,则属于你个人财产,不会成为共同财产的,也就不用以该房子为你丈夫的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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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你个人财产;
2、你很难逃脱替你丈夫还债的命运;
3,如你所说,早点离婚吧,否则债务越来越多,或许哪天你的房子就被冻结了,作为律师,我真为你担心,该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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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 初步判断债务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债务 ,当然还要更具体情况来判断。 鉴于你问题较多,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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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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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