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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回家途中将一行人撞伤,我的全责.对方住院35天,出院证明医生写了壹个月,但是壹字是改过的!33天后他又去检查,医生写的休息5天,但下面的日期又是改过的!他还要求赔偿他的物品,但他只提供了买东西的发票!我是否要陪他休息的误工费和物品!

交通事故
2009-06-17 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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