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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2009年5月1日新出的江西计划生育条例: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我是非农业户口,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我是独生女,我们现在第一胎是女孩,请问我们是否可生育第二胎?

民事相关
2009-06-17 09:10: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