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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我跟一班朋友相约一起踢足球,我铲球时无意将一朋友铲倒,送医院鉴定,左腿骨折,他现在正在医院住院,朋友倒没什么,毕竟球场碰撞在所难免,但他父母坚决要我承担民事责任,并列举了各种费用让我赔偿否则起诉,请问律师,球场无意伤人,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相关
2009-06-17 09:11:3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包括非正式比赛在内的所有足球比赛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和激烈对抗性的竞技体育运动。参赛人员应当意识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如伤及他人,或被他人所伤;自愿参加该项运动,应视为一种甘冒风险的行为,除非行为人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者故意加害行为,对因正常比赛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人不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出于人道应予适当补偿。
  • 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球场上碰撞在所难免,除非你故意。首先和他进行协商,同时你也应当出于道义对他的伤害事实给予相应的赔偿,负担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不需要承担赔偿。在民法上这类冒险运动是双方同意参与的,也就是默认了参赛规则,只要你不是故意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 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你们参与运动是默认了运动风险,有过错的行为,才存在过错责任。
  • 从公平原则角度,你与伤者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 不需要,运动员在剧烈运动过程中正常冲撞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除非故意,否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 你不存在过错,但按公平原则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不需要的。除非对方能证明你是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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