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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我公司跟某商贸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想该商贸公司提供一批服装,2009年5月前付款。我公司已按时发货,现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已过,我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未果。该商贸公司认为,其因未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5月份被吊销,公司已不存在。请问律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债务是否需要清偿?我公司该怎样追偿?

公司企业
2009-06-17 11:29: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依照国家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彻底消失。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债务需要清偿,你公司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代表公司不存在了,公司清算、注销登记前仍然存在。公司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公司主张债权。
  • 对方的说法在法律上根本不能成立。即使公司注销了,你还可以起诉。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 该债务仍然应当清偿,未经清算的,公司仍然应当支付货款,已经清算的由股东返还。
  • 吊销不是注销,公司还存在,应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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