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家民营公司,进公司七天后,人事部通知签订公司内部协议,如果未干满一年,扣除1个月基本工资,个人觉得不合理,未签订,后来人事部与总经理商议后未做强制性要求.现在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主管通知工作交接完成即可,在工作交接单已经完成,提交至主管处,办理正式离职时,离职单有一栏会签财会部,财会部主管(总经理夫人)要求重新核查工作交接内容,核查时挑了一个本人从进厂从未涉及的东西,一个个点数,以她手上明细为准,称少两个为由,拒签离职单。后跟她解释无人要求我管理这一项,她不作理会还声称如交接不清,工资是不会支付的,我跟直属主管商议我暂时留下,一起核查数据,主管说不需要,留给后来的人查,有结果了再通知我进公司办理正式离职手续。现在也只能在家等消息,请教律师,有何良策帮帮我。

其它综合
2009-06-16 19:16: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