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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十七天钱在我们老家奉节把手指伤了,当时是被刀砍了,紧跟着就去了我们县中医院缝合,当时还是副院长亲自给我妈妈缝合的,就只是把伤口缝了,现在十八天过去了,我妈妈觉得手一直很不舒服,手指伸不直,就去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是当时手指的筋断了,没有缝上,很明显这个就是属于医疗事故啊。在我妈妈去咨询的时候,副院长还说不会是筋断了没有缝上,他说人的手指在手心的位置上有两根筋,手背的方向是没有的,可事实上他自己都没有搞清楚手背的位置是有筋的,正是由于那根筋没有缝上,我妈妈的手指才会伸不直。本来我们要求上重庆来重新手术,除了在医院产生的费用由中医院承担外,其他费用由我们自己承担。结果,今天我妈妈在那个医院的一个王主任的带领下,去了另外一家医院做了缝合手术,这个当时给我打了电话的,我也同意了。因为时间很紧迫,如果断筋在21天时间内不缝合的话,再去医院就没有意义了。现在我担心这么久才做缝合手术,对我妈妈的手会留下后遗症。

医疗纠纷
2009-06-17 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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