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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是商铺合同的第一持有人,乙方是从甲方手中签订合同取得商铺租用权的人,丙方是再从乙方手中签订合同后取得商铺租用权的人. 2、丙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甲方不在场,甲方不知道乙方将商铺转租给丙方。 3、丙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已收取转让费1.5万元,押金3000元,收取丙方交来的转让费时并未写有收据等证明材料。合同内写明有收取押金的情况 ,但未写明有收取转让金这一情况。合同租用期为5年,租金按年交付,每年6万元,租金直接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丙方按照合同,已将上半年的租金3万元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保留有银行存款的回执。 4、现在,甲方已与乙方取消合同,直接从丙方手中收回商铺。 请问,在法律上,丙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丙方能通过法律手段从乙方手中拿回转让费和押金吗?如何拿回呢? 等待你的答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6-16 17:32: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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