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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男朋友恋爱4年,最近常发生争吵,我觉得两人不适合就分手了,他不肯!上个星期,他以归还我的生活物品为由,来到我宿舍,并强行跟我发生了性关系,请问律师,我要告他强奸,我该怎么做呢?

刑事行政
2009-06-17 10:12:1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这种事情真要考虑清楚,不然会害人害已,我曾经办过一个强奸案的申诉,女朋友本来想给男朋友要点钱,男的不给,女的一气之下到派出所报案说他强奸,等抓进去女的后悔了,想去销案,公安机关告知,如果你销案可以,那你涉嫌诬告陷害罪,女的没办法只好做罢,男的被判五年,女的也不见踪迹。如果你和男朋友之间没有深仇大恨,还是考虑清楚再去报案,这毕竟关乎人的一辈子。
  •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须违背妇女的意愿,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你的男朋友构成强奸罪,但正如万英军律师说的,很有道理,这你确实要慎重考虑清楚,这关乎两个人的一辈子。如果你考虑清楚,你可以请律师起诉。
  • 你考虑好,就可以去报案。公安部门会处理的…要确定对方使用了暴力或其他强制手段,使你在不敢不知反抗的情形下实施。
  • 建议先不要报案,采取好前置程序后再作处理。
  • 你需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 最好找些朋友帮你出面解决分手的事情。必要时报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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