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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采购的设备,2009年2月开始安装调试,到现在4个多月一直没有正常,做出的产品一直不合格。至今还没有办理交付使用的手续。因为生产需要,一直凑合的生产,生产出的有问题的产品都和客户协商处理了。每当问题严重后(做出产品是次品或根本无法生产)供应方来调试修理。因为调试时间太长,给我厂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我厂与设备供应方协商,提出2套方案,一:退货,二:赔偿部分损失并在2周内把设备调试到合格为止。设备供应方不愿意退货,只愿意调试维修,且不作出任何书面的保证。我厂觉得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该设备是纵剪校平生产线,用于带钢分条成扁钢。双方签订的合同为设备采购合同,且没有任何违约条款的约束。这4个多月的调试也没有任何书面的记录。) 求助:我现在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9-06-16 1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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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