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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及对门为南北通行的宅基地!原宅基地为南北各一条!后经中间人说和!调换为各自南北等面积一块!(有互换契,上有中人及双方手印。时间为1979年)我家为北面。当时双方均无正式房本,建房以互换契为准。1989年我在我家南院自建一厢房,距他家主房约0.8米。按互换契为我家南边界。1993年换房本时,大队工作人员将他家房本在房后标注为1米,(时期应为0.8米)此时他家房基地已经在我家房下,宅基地调查清理单我家未签字,但房本也下来了,现他家告我家侵权,占用他家房基地!要求拆除在他家宅基范围内建筑!(现我家房本标注房前为20米,与实际不符,实际丈量为20.6米。按互换契应为20.6米) 请问:1我家是否可以要求对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可以的话应该需要什么手续?去哪个部门?(我去镇土地所说不给确权)2法院判决的话,我家是否必须拆除厢房等建筑?可以有别的办法吗?

其它综合
2009-06-16 15: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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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