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本镇农贸市场开发,房产商和政府取得了地皮开发转让权,其中有几块地皮指定留给政府退休人员,只需交1W元的费用(房产商开据有收据,没有合同书)。其他人员如果想购地建房,价格都在4W以上,位置好的,6W都有。
2006年,和很多人一样,我们花了4.5W购买了一块,签订了地皮转让合同书,开据了收款收据)。
到了今天,筹集到钱,想要建房子,竟然发现,这块地有两个主人,政府退休人员和我,问房产商,答:由于几年前,土地编号比较乱,重复卖了。
我们要求房产商,要么给那块地皮,要么按照今天的市场价格赔偿我们的损失,房产商不同意,他说地皮只能给政府退休人员了,赔偿按当时签订合同时的一项:假如甲方(房产商)违约,退回所购地皮金额及支付同期银行2倍利息。(4.5W+2倍利息)。
现在的地皮市价大约有6.8W,我们当然不同意。
律师,请问,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老板是否存在1地2卖的欺诈行为呢?仅仅是违约行为吗?仅仅按4.5W+2倍利息,来赔偿吗?
假如找代言律师,手续该如何办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