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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 我于2004.2.26.因公事出差乘坐**汽运公司**-**的客车,行至断桥路段发生 车祸导致10人死亡多人受伤,事后我被送到镇宁中医院,由于受伤过重当晚被送往安顺地区医院.诊断为腹部积水,骶骨粉碎性骨折,盆骨骨折.因手术难度大只能保守治疗.2004.9.11.转到贵医进行理疗.现虽然可以借助单拐行走,但左臀左大小腿及会阴部麻木,小便无力有性功能障碍.病历上注:随诊、继续治疗。 住院病历.左臀部、会阴、左小腿外侧感觉减退,左下肢肌力一级,右下肢肌力四级。1.创伤性休克,2.腰5骶椎粉碎性骨折并骶神经损伤不全瘫,3.右侧胸腔积液。 活体检验.骶尾部压痛明显,行走跛行,提睾反射、腱反射减弱。 分析意见.根据以上情况何景良受伤客观存在,其伤位于:腰骶部及骨盆等部位,表现为腰5、骶椎粉碎性骨折。故上述损伤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4.9.3(b)规定,属九级伤残。 象我这种情况,在调解或者上诉中能否要求后期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赔偿。

交通事故
2004-11-08 23:41: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相关赔偿。
  • 公事出差受伤,按公伤处理。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 谢谢大家的帮助。再请问大家一个问题,在贵州省人民医院的门诊专家病历诊断结果,是否可作为鉴定依据。
  •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以要求。
  • 可以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同时,你还有权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
  • 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算是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认定,并要求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是法院指定该医院做鉴定,他们的结论完全可做依据。如
    果是医疗事故或其他鉴定则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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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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