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07年5月底和前夫离婚,按造离婚协议,我每月支付儿子250元抚养费.我按照协议按时支付了抚养费,并且还从今年起因为我的工资上调几十元后,自己改为每月给300元.还为儿子每月支付补课费.买衣服等.但是男方却不准我探视儿子,我只能到儿子的学校偷偷去看.春节.我的生日等也不准我带儿子到我家.我的儿子都快一年没有到我家来了.我到学校去看儿子,他都要问我同一个问题:妈妈,我什么时候才能到你那里去啊?儿子今年二月才满八岁.看着儿子恳求的眼睛,我只有泪往心里流,不敢让他看出妈妈的伤心.今天儿子的舅舅从远方回来,加上周末是我父亲的生日,我打电话给前夫请他允许我周末带孩子到我家,他又不同意.我想请问任律师一下:我有权利带孩子到我家吗?我应该怎样行使孩子的探视权呢?我是一名教师,我周末还可以辅导孩子的学习的.我去法院起诉他可以吗?一个心碎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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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探视权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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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你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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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