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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小学数学教师,当天下午上最后两节上课,每一节正常上课,第二节做作业,在第二节课中途我上了一趟厕所,在我上厕所时,课堂上一个组长(12岁)为维护课堂纪律,用书本打了一个学生(11岁)头部。我回来后课堂一些正常,对以上之事全然不知。待作天派出所找我问话时才知此事,受害人家长带受害人去医院治疗,受害人伤在眼睛,听说可能无法复明。因而我成为被告,上课时离岗发生这件事,要负主要责任?而组长和学校无任何责任。

民事相关
2009-06-17 07: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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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