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夏天买的二手房。说好购房以前的水,暖,电,电话费都由原房主付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的一切费用由我承担。但是到了02年冬天,供热公司说前面供暖费用没交清,但说我只负责我的。由于暖气不热我的取暖费也没有交清,2005年供热公司集中处理,供热公司又提出了前房主的欠费,在我出示购房合同后我欠的所有费用一次性交清。供热公司说前房主的欠费他供热公司自己追缴。2007年9月改分户后,供热公司开始以停暖要挟要我补交前房主所欠费用,我多次交涉不果。我如何处理此事。如起诉供热公司能否胜诉?
请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