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09年4月底我老公朋友要开个饭店,因为资金不足找我们一起出姿经营饭店,——于是《〈我家和他家共同出资4万员,每家2万,其中有5月分到今年年底的房租交了25000元,其余用于装修和购买设摆,——风险利益共同承担——〉》》这些是合同内容。5月8日开始试营业,18日开始正式营业,(不过照还没办下来)一直经营到6月11号出了些矛盾,对方认为我们没法合作下去了,于是提出让我门退股,我们觉得既然这样了我们就退股,我要求对方赔偿,在这个赔偿数字上我门意见不统一,于是他就把饭店关了,在我们营业着期间我门是赢利的,他跟别人签的租放房合同上不允许转租,他把门还关了,让我们跟他一起干赔,我门当时写了一个协议,但挺简单的,我想要回我的损失合法吗,谢谢,如果打官司有几成把握,但我门合同上写的是风险利益共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