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父亲在自己土地上拆房盖房一切证件齐全,但邻居就是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将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规划局撤消我们的规划许可证,并赔偿其损失50万。胆小怕事的父亲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在对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我们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答应对方提出的赔偿金18万,还答应他们以后“邻居盖房父亲不许干涉”这样的条件,先付7.5万,余款在2008年12月30日付清并拿自己六楼的一套单元楼做担保。事后,父亲再三斟酌发现在调解过程中漏洞百出。一我们没有侵犯他任何“合法权益”而且我们证件齐全不存在拆房之说,二邻居告的是规划局属行政案件,但后来父亲伸手去接那个款,就以民事案件结案。三,协议记录的内容与口头商议的不一致,四,法院下发的书面调解书却没有明确指出拿一套单元房做担保一事,五,第三方有我和父亲的名字,由于我一直未出面所以只有父亲一人的签字。父亲觉得自己在不懂法律的无知情况下跳进了他们挖好的陷阱里了却不知从哪入手,如果我们想推翻之前达成的协议有可能吗?现在案子已经提交给执行厅,父亲想反案有可能吗,现在我们非常被动,想咨询相关人士,我们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