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我因为别人介绍而结婚。婚后我老公这边征收,他们老房子征收25万,是按面积的,与我关系可能不大;每人分得4万5的人头费;还有拆迁后的过渡房面积每人20个平方,(将来还可以再次征收的)当然我也有,当时钱全由我公公统领。但当年12月我老公就在外面板坨子(即大赌博)输掉了8万元,因为是高利贷我公公就帮他儿子还了4万元。第二年过年他又是板坨子输了7万,又给他还了4万。我和他结婚我一直在外面上班,月收入有壹千多。我怀孕的检查费等都是自己出的,生小孩我公公也出了2500元。其余我都是用自己的钱,包括小孩到一岁,我既没有问公公要,我老公也没有给我。只是在一起吃饭,我没有付伙食费。去年我老公还借口说要做什么工程,还要我一起去我娘家借了3万元,一直没还。结婚在一起我也没有用他的钱,全赌博去了。现在我提出离婚,我能要回我的人头费4万多不?小孩子如果给我法院会怎么判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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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与其他律师有点不同,过渡房是肯定归你的,至于4.5万的人头费,这就要分情况而定了,如果你公公在帮你丈夫还钱的时候征得你同意的话,那肯定是以你们的家庭共同财产来支付的,也就是说,你们的人头费中支付了8万块,还剩1万块,对这一万块钱你可以先要回,还有3.5万的钱,则做为你代你丈夫偿还债务处理,司法实践中可以要求你丈夫偿还,小孩按常规会判给你,小孩的父亲必须负担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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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回你的安置费及20平方的过渡面积房屋,小孩如果判决给你则你老须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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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头费应当归你的.
小孩你可以主张监护权,随你生活.
具体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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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你若要离婚安置费4.5万元、过渡房20平方米,你都能得到。小孩若判给你,你前夫必须每月交一定抚养费(具体数额约定或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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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