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7年出生,男,于2006年认识田某(女,87年生),开始恋爱关系。不久田怀孕,我们便住在了一起。九月份,田的父母突然把田叫回家,并拒绝让她与我见面,同时索要六万元钱当作礼钱让我们结婚,并说明婚后还会把钱给我家。无奈之下,只好举行婚礼仪式,田几乎没有任何嫁妆,嫁给我。但由于当时年龄还没够,所以到目前为止一直还没领结婚证。婚后并没有把钱直接给我家,说是给了田。06年底生完孩子。家人相处正常。到今年十月份,田毫无征兆突然离家出走。随后得知她与她工作的厂里的张某关系密切。现在我要和田解除同居关系,但我想要孩子,不知孩子是否可以归我抚养,并且我想要回以前的六万元钱,不知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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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田解除同居关系,想要孩子,孩子可以归你抚养,想要回以前的六万元钱,困难一些,要回一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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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给过彩礼,可以要求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常州陈律师:1386122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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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规定,可以要求返还。但数额难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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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