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打工结实了江西某男,我们结婚(有领证)后生育一子,后得知该男子之前已与结婚生子。
现我要求解除这种不正当关系,请问小孩的扶养费的支付要求与标准?(该男子是一家公司的经理,月薪在6000以上)如果我今后在深圳抚养小孩,是不是可以按深圳的生活水平支付了?如果能按深圳生活标准支付是不是应该在深圳上诉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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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个人工资的20-30%支付,但也要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在深圳抚养小孩,可以根据深圳的标准。2、如果该男子户籍所在地在深圳或者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法院起诉。3、该男子涉嫌重婚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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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在益阳起诉.
小孩抚养费可按工资比例支付.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是益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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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按男方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也就是12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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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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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与吴佳律师的观点同,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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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