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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打工结实了江西某男,我们结婚(有领证)后生育一子,后得知该男子之前已与结婚生子。 现我要求解除这种不正当关系,请问小孩的扶养费的支付要求与标准?(该男子是一家公司的经理,月薪在6000以上)如果我今后在深圳抚养小孩,是不是可以按深圳的生活水平支付了?如果能按深圳生活标准支付是不是应该在深圳上诉了? 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6-16 15: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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