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年底借给我朋友5万块钱~当时借的时候他写了欠条~可是后来向他讨要的时候~他说手头紧没钱还~2007年底因为欠条快过两年了我又要求他从新写张欠条~可是他拒绝了~我想问下他拒绝第二次补写欠条~我以前那张欠条可以作为证据吗?
在欠条的有效期限了~我多次催讨欠款~当时有第三方的人在场~(注明:是我亲戚她和我是同时借钱给我朋友的)
我想咨询下~她能不能作为有效人证,证明我在欠条的有效期能多次向债主讨要欠款~除此之外我没有其它证据~
如果我要起诉的话~有多大的把握胜诉~
请大家~帮帮我~谢谢大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