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8月份在新乡市认购了一套还未开发的商品房,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交纳了70000元房屋定金和2000元地下室定金,然后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但是至今,房屋未开发,整个还是一片空地,多次向开发商催问何时动工,开发商一再推脱说快了,但是一直没有动静,我交的定金全是借亲戚的钱,亲戚再三询问,我也无言以对。后来,多次向开发商要求退回定金,开发商又一次次往后拖延时间,推迟退款日期,且一次次不予退款。像我这种情况的业主一百余户,大家都是要不会定金又连房的影子都看不到。像这种又不开发房又不退还业主定金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我们能到司法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开发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