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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经法院判决离婚,有一套共有房改房,法院判产权归我所有,由我补偿一半房款给他(按市场评估价),但现在发现这套房改房尚未补成本价和共摊面积。与男方商量,他要我自己承担这笔费用。 请问我可否要求执行官在我补给他的房款内扣除这笔费用,或通过申诉,要求法院更改判决书。哪种方法可行?否则,这样对我很不公平。房子要比市场价高出这么多,用来自住又怕被他骚扰?

婚姻家庭
2010-09-08 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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