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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0年的时候,赶上全国的减员增效大规模下岗裁员,单位 也就实施了一系列的手段,想方设法让我们下岗,后来就出了个政策_买断工龄 ,买从离岗到退休这断时间的工龄,可在办手续的时候,却饶开了买断这个词 因为在买断 前一个多月 国家就有政策不允许买断 ,用了''自愿自谋职业申请''这个模糊的词语来敷衍过去了,并有意突出强调了自谋职业是自愿的 ,给了点钱就让我们下岗了.其他的什么手续 也没有办 象解除劳动合同 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什么的都没有,一致于现在我们在交社保的 ,不属于下岗 不属于改制 不能享受一切社保的优惠待遇,最近听到一些关于劳动法的 有关解约劳动关系的政策 ,朋友说 我的情况,可试同合同没有解除.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想想 当初,单位的所作所为,确实 有点卑鄙,经济状况有不是有问题 ,上边有没有裁员文件,就这么把我们推向社会,我现在该怎么办? 在法律上能找到支持吗? 劳动仲裁机构会不会以过法律实效来推委敷衍我呢

合同纠纷
2009-06-15 12:35: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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