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尽管有离婚调解书,孩子生父每月该付400元生活费,但他始终拖欠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更谈不上了,每周六的探视权他偶尔会来接孩子,为了孩子能得到完整的爱,我也想过就此不再要他生父的生活费,但总觉得心理不平衡,我是个女人,带个孩子本已不易,姑且不论他的父亲在孩子面前怎么评论我,我却替他在全权抚养孩子。我能因为他不承担生活费而拒绝他的探视权吗?
又请问,孩子现在7岁,如果我从此不再执行生活费,等她18岁后我能怎么证明给孩子看他生父从未付过生活费呢?如果不能,我是不是就这样为了一个差劲的男人伟大一辈子?!另听说超过一年不申请执行生活费就做自动放弃,又听说永远有效?
请帮我出出主意,对待这种没有爱心的男人,我实在没招!
-
他仍然有探望权,至于他不交孩子的生活费,
你可以提出讼拆。
-
同意二楼。
孩子生父是分期付款,申请执行的期限按每次付款期起算,时效一年。现在的抚养费不收,不等于以后的不能收。
另,抚养费增加时还可另诉要求追加。
-
不要怕麻烦,他不给的话,每个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就是了。
-
你这这个案子可以继续申请执行。
-
你这这个案子可以继续申请执行。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