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5月11日在郫县一楼盘交了一万元购房定金,约定半月后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那知第二天发生地震,17日我到该楼盘售楼部了解情况,并约定待房屋签定报告出来后再签合同,大概在6月27日签定报告出来后我便按约定准备与开发商签定合同,但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极不平等,我拒绝签字,要求更改合同。销售人员也承认合同不平等,但不能更改。并表示愿意帮我争取优惠。经过大约十天后他们同意再给我5 个点的优惠,但我没有接受。11月11日,开发商发涵给我说我严重违约,对我所订房号公开销售,并不退还我所交定金。请问,如果走法律途径,以上情况我能退回我的定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