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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初二女生13岁与另外一个学校的同级男生14岁通过网络认识谈恋爱了,双方家长都知道此事。女生家长多次劝阻无效,遂生气将女生于今年2月停学不让其读书了,男生也于3月份停学专门开车赚钱。从今年2月以来,女孩就同男孩跑出去2次了,每次都有3天时间,后面自己回的家。6月12日男孩找到女孩家将之邀走,两人又离家出走至今未回。女生父母通过派出所找到了该男生的父亲,得知男生这两天也没回过家,男孩父母还说确实不知道两个孩子去了哪里。女生父亲觉得这次是男孩到家来把女孩邀走的,女孩不归,男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要负责任。 1、子女满多少岁才有婚姻自由和恋爱自由,才可以不受父母干涉?还是根本没有岁数限制的呢? 2、男孩的父亲作为监护人,针对此次男孩的行为应负有责任吗,如果有得话,应如何负责,哪条法律规定的?

民事相关
2009-06-14 13:44: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