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正月十一闹矛盾后我回了娘家,当时我俩并无离婚的意思,之后他来我上班的地方找过我好几次,因为我俩都在县城上班家在农村,他来找我态度也很好所以好几次他都要我在县城一起过了夜直到五月分我们是最后一次过夜.六月他起诉要离婚,但在诉讼上他说我俩是正月十一分得居.我想问我应该向法院说清我们分居的真正时间吗?这能关系到法院的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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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不认可就不要承认,分居属于很隐私的事情,除非双方一致认同,否则很难证明。在这次诉讼中,分居时间应该不会影响判决,但要是双方认可并记录在判决书上的,就是下次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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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分居时间长短原因也是其中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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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一分得居和五月分的居对法院的判决基本上影响不大。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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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是说分居的话 应该举证来证明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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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分居没有关系,只要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可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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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