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3月26日到期,房东想收回自做生意故不出租,但租户不搬,3月27日房东发了崔告通知后,租户在规定期间内没有把物品搬出,4月1日房东将门锁上,但后来租户将商铺门在房东未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撬开并将物品搬走,房东在4月底才得知.故发份快递声明此事并又将门锁上.至6月初租户发短信给房东说他要搬东西,遂房东请假回家与其办各类物品交接手续,但租户拒绝在交接手续上签字,故房东以快递方式将交接清单给发租户.
请问:1\以此种方式发交接清单有效吗?
2\我能向租户要4月至6月的房租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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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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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终止合同并赔偿占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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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