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1999年承包土地,当时事承包29年一次性结清费用,并签了合同,并且当时主管土地的领导也签字了。 现在 他不想承包给我们了,说是土地承包超过三年的可以单方面撕毁合同。请问土地法有这一条吗? 如果不承包与我,是不是还要补偿我的经济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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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单方撕毁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让出后索要经济赔偿。
可直接联系:贾律师 手机:1393697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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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此说法,您可以继续承包,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处理,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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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没有土地承包超过三年的可以单方面撕毁合同的规定。
【2】如果不继续承包给你,应该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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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