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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15年。因家庭纠纷,前两天迷迷糊糊在民政局刚办理了协议离婚,婚后房产3间平房归女方,10岁孩子(女)归我抚养。(没有和孩子说这事,更没有让孩子选择跟母亲还是父亲)女方每月给孩子300元生活费。可我一无所有没有工作,也没有了住房,住在父母家。 请问:1.我可以在要回给女方一半的房子吗?如果可以我怎么操作? 2.如果房子要不回来,孩子的抚养权能改为女方吗?(女方有稳定工作) 请问我该怎么做?

婚姻家庭
2009-06-14 15: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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