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15年。因家庭纠纷,前两天迷迷糊糊在民政局刚办理了协议离婚,婚后房产3间平房归女方,10岁孩子(女)归我抚养。(没有和孩子说这事,更没有让孩子选择跟母亲还是父亲)女方每月给孩子300元生活费。可我一无所有没有工作,也没有了住房,住在父母家。
请问:1.我可以在要回给女方一半的房子吗?如果可以我怎么操作?
2.如果房子要不回来,孩子的抚养权能改为女方吗?(女方有稳定工作)
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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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生效,不能要回一半房产2,孩子10周岁以上,应征询孩子意见,再根据双方条件,有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故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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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办理离婚手续,则协议生效,房产无法再要回,有关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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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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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没有办法了,除非你能证明她签财产分割协议时对你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孩子还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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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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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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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