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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在去世之前说将他的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给我家,房子在80年代初买的,当时是5000块钱。但由于当时病得很严重了,没能立遗嘱,找到一位亲戚要他代写遗嘱,也未成,04年爷爷去世,当时所有亲朋好友都知道,而且其他兄妹 也同意,但给我们房子后,我叔叔即我爷爷第二个儿子提出要我们给2000块给他,房子给我们,我家也同意了给了他钱,什么协议收据也没写,但一直未将房产证的名字更改过来,房产局的人说要所有兄弟姐妹的签名,交几百元到饿手续费才给办。现在我们想补回一张他收到钱让方的协议,然后更改名字,又怕他们不同意签字且否认收到过两千元。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要钱这样一份协议,我该如何写?并且想拿去公证局公证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09-06-12 19: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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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