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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期交房问题 北京海淀区强佑清河新城项目,我于2007年1月5号购买了该期房,购房合同约定2008年12-31交房,但是由于开发商拆迁慢以及开发商资金问题,房屋一直延期到现在都没有交房。在延期已成既定事实后2009年年初至今开发商一直未就赔偿事宜进行公开表态,在随后给业主发的一封挂号信中,把地震和奥运归结为导致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对于赔偿问题只字不提。完全置合同与不顾。目前开发商把延期的原因定性为合同中提到的 重大的政策变动引起的延期原因开发商免则。 要知道奥运是2001年确定的,应该具有预见性。 关于延期赔偿金我是否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获得赔偿金。

民事相关
2009-06-14 15:35:26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的免责理由不成立,无论合同中是否明文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您都可依法获得赔偿金。
  • 你可以依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 可依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延期交房后的违约责任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 理论上讲应该可以获得赔偿金。但是法律是个实务性很强的领域,有其专业性在,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请个律师。
  •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 您好: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要求开发商负赔偿责任
  • 问题涉及专业性较强,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建议与律师面洽。
  • 属于可遇见的政策,不应该属于不可抗力。
  • 开发商延期交房没有约定和法定的抗辩事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 应该按合同办理,开发商延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
    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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