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另一合伙人成立了一个设计公司,他出了25万资金,我出了2万,我在这个公司上班,任设计总监,有工资给我,他没有在这个公司上班,而是安排他老婆(做财务)和他同学(做业务)在这上班,实际管理权在他们那里。
当初和他签了份协议,我和他按三七分利润和债务,还有一条特别的规定:“鉴于乙方(注:我)的专业技能以及将来为合作公司的工作付出,乙方享受的利润分配比例高于其实际出资比例。但是,在合作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股权向对外转让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万元,并且在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合作公司有相互竞争业务的企业。”
现在公司有亏损,也没发我工资了,我因为生活经济困难,想到一个与现在合伙公司没有竞争业务的工厂上班(打工)。我想退出他不同意。
请问:我可以不在这个合伙公司上班而去另外一个工厂打工吗?就象他不在这里上班一样吗?我可能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怎么做能够最小化?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