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埋藏物应如何归属呢?2009年5月,我家在祖留的自留地上建住宅,挖地基时挖出了一件铜器,经鉴定,该铜器是清朝的,请问该埋藏物应如何归属?我家有权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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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归国家所有。这样,发现人如发现了上列埋藏物,其就不能享有所有权,而应上缴国家,归国家所有。如果你能证明该埋藏物是你家所有才有权占有,否则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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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埋藏物属于国家,必须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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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文物的话,根据我国民法和文物保护法属国家所有。
2、如果有证据证明确为你家祖传的,可以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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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为你家祖上所有,则可以为你家所有。否则应当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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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埋藏物应该属于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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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国家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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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