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前各自凑首期房款供了一套房(男方7万元,女方4万元),向银行贷款22万元,分20年供,每月供款约1600元左右。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由于性格不合,女方于2009年6月1日提出要与我离婚,条件是:赔偿女方10万元即离婚,其它事情不负责任。为了供房子,我平时省吃俭用,什么钱都不敢乱花,女方收入很低,只有1300元每月,还不够供房,现在每月只剩下我的收入存银行,现在不足10万元,但我觉得10万元太多了,而且对方说要找律师来判。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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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处理,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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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对财产不能协商处理,只能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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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找律师你也可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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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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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如果没有法定需要赔偿的情形,你无需赔偿,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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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还没有到离婚的地步.看你想不想离婚了?如果真的要离婚就按照法律来办理了.第一次起诉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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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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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肯定是太多了。你也可以请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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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