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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前各自凑首期房款供了一套房(男方7万元,女方4万元),向银行贷款22万元,分20年供,每月供款约1600元左右。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由于性格不合,女方于2009年6月1日提出要与我离婚,条件是:赔偿女方10万元即离婚,其它事情不负责任。为了供房子,我平时省吃俭用,什么钱都不敢乱花,女方收入很低,只有1300元每月,还不够供房,现在每月只剩下我的收入存银行,现在不足10万元,但我觉得10万元太多了,而且对方说要找律师来判。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婚姻家庭
2009-06-12 2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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