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昨天我在**置业中介公司租了一套房。看房时因为白天就没注意太多关于房子灯泡的问题。签好合同后。公司叫人登记设备。被告知客厅的灯只有一盏是亮的。一间卧室没有灯。只有一盏小装饰灯。而且按钮也是坏的。其中的一间储备房灯坏了。我们以为没多大影响就没有提出要求修理。到了晚上我们才发现这样的情况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的生活。照明受到极大影响。根本没法住。~于是我们想起签合同时对方告诉我们三天之类房子故障问题可以找他们免费修理。于是我立马拨通的电话。。但被拒绝。理由是之前我们已经知道了房子的种种问题了。现在签好合同应该由我们自己来修理而不是找他们。我觉得很气愤。不是三天之内能免费修理的。怎么又不行了。我想问问律师。这样的情况中介是否应该来修理。如果我想因为中介拒绝修理而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是否合理。算不算违约?(合同上签的是租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