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昆山朋友(合同乙方)委托,我作为被委托人替朋友寻找可以提供所要求的技术资料的人,后来我另一个朋友(合同甲方)同意提供,并按照协商的结果签订了转让合同,因为我本人作为他们双方的朋友(他们双方彼此不认识)也在合同上作为交易证明人签字。后来由于付款违约问题大家搞的不太高兴,因为提供资料的朋友(甲方)不愿曝光自己的身份,不愿直接起诉,但是报酬要找我索要,这个时候我作为中间人也是合同证明人和合同持有人可否起诉?要求付款方(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可否成立?谢谢
乙方也是受他无锡的一位朋友委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