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县医院做肾结石手术,手术后医院未进行给氧,后来我爸爸停止呼吸无心跳,经过抢救才又有心跳,血压最高时到了220,最后转到上一级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4天后才脱离生命危险,现在已经康复出院,做各项检查也没有什么问题,上级医院的出院证上写的是患者因做肾结石手术缺氧生命垂危进行急救,现在想请问专业人士县医院有责任吗?什么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做来维护权益,谢谢!
问题补充:
我爸爸比较瘦 ,做完手术后出现心脏停止跳动,后急救,但从来没有清醒,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然后转到上一级医院重症监护室,现已出院,做各项检查也没有问题。
问题补充: 些案适用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医疗过错鉴定?有时间限制吗?鉴定费是多少/哪方出呀?
现在医院答复:1、在县医院和州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报城镇医疗保险(患者交了2009年城镇医疗保险),报剩下的县医院负担,其它一概不管。这合理吗?
2、此事县医院称属于医疗意外。请问医院这样说有依据吗?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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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损害案件,如果是患者方的代理人,我们都建议走医疗损害赔偿,而不是医疗事故赔偿或者医疗服务合同的案由,也就是说,如果你要走司法途径,建议你走医疗过错鉴定,而不是医疗事故鉴定。对于你的实际情况,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要求赔偿的数额有限,医院方面同意赔偿保险理赔后的余额是不合理的,应该全部赔偿,理由是:保险金是基于另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受益人是你们,而不是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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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卫生局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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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楚雄州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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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未产生实际的后果,不能追究责任。第二,医学问题建议问医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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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