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简要描述如下:
A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只有许XX及其老婆两人,许XX为公司法人。
不久前我以私人名义借给许XX100万运营其公司,但因其经营不善,丢下公司负债潜逃。后来我查到当地另一公司欠有A公司一笔80万的货款,于是我准备通过法院,把A公司留下的这笔债权转到我名下。(中间环节及相关转让文件这里就不详述了)
问题在于:许XX写给我的借据上只签署了“许XX”个人名字,并无A公司公章。如今,法官认为我借出的这100万只能算作我与许XX之间的私人借款,应该由许XX来偿还,而不应该由A公司来偿还。
请问,法律上有相关依据可以驳回法官的这一观点吗?(有没有办法可证明法人的债务也就等于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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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笔款项你至少要和人家写个借款协议什么的吧,要认定为公司行为,首先至少要盖有公司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你的借据只有许的签字,可能也没有约定借款用途,你若没有其它证据,法院有理由认定这是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债务就是公司债务一说,这也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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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有证据证明你借给许某的款,他完全用于其公司。你的债权转移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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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运用证据规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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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许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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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两种性质:(1)代表个人;(2)代表公司。
你的借款属于那种性质:(1)借款划至公司账号,还是个人账号?(2)借款如何使用,能否查知?(3)借条如何表述?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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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法找一点有关的证据吧.至少要有点蛛丝马迹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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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举证证明此债务用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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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搜集证据证明对方借款是公司借款,是用于公司的,而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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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