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从外地炒房团购得一套住房。买下后,方知房主与其哥哥(哥哥在国外)共同出资在国内很多地方购有房产炒房,并签约有未经其哥哥同意不得出售房产,结果因为利益分配不均,其哥哥上诉法院,要求赔偿。我作为房主,已经办理房产证,如果他哥哥索回该房,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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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善意购房人,你已支付了对价,并已过户,其哥要求索回房屋的请求,应该不是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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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你在购房时如果不知道卖房者和他哥哥之间的约定,你就不用还房子他们,他们之间的官司与你无关,不会对你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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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善意第三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属于他们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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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退,善意取得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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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